一、總則
(一)怒江州是我省地震多發區之一,多年來一直被中國局和省局列為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為保證地震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根據《怒江州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我州地震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適用于我州行政區域內怒江州地震局處置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活動。
二、組織指揮及分工
怒江州地震局全體工作人員必須牢固樹立震情第一觀念和防大震意識,隨時做好地震應急準備,在局黨組領導下快速、高效、有序的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一)地震發生后,州地震局立即啟動地震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州地震系統地震應急工作。
(二)人員分工及職責
在地震應急工作中全體工作人員分為兩個組,即前方工作組(前方工作組長由局長擔任)和后方工作組(后方工作組長由局黨組書記擔任),前后方工作組的人員組成由局領導指派。
前方組職責:迅速趕赴震區,開展前期工作,負責現場協調、震情速報、地震現場的震情監視、趨勢判定、地震緊急救援、地震災害損失評定、科學考察和后勤保障,向后方組報送震情簡報和震情分析判斷等工作,協調聯系前方地震應急指揮部。
后方組職責:做好震情值班,開展震情會商、通報地震參數及信息,匯總收集整理前、后方組工作和震情分析跟蹤情況,及時向州委、州政府和省地震局匯報,及時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信息監測與報告
對地震監測信息進行觀測、傳遞、分析、處理、存儲和報送;對地震宏觀異常進行調查、落實,并按規定上報。縣(市)地震局建立健全震情跟蹤制度和分析會商制度,及時提出地震趨勢預測意見。
(二)地震中期預報預防行動
將我州地震趨勢及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報州委州政府。
(三)地震短期預報預防行動
1.通報震情,檢查各科室的應急預案落實情況,值班人員認真接聽群眾電話,做好解釋工作和電話記錄,必要時向預報縣(市)派出工作組幫助指導工作。
2.啟動地震短臨跟蹤方案,加強地震監測、適時報告震情。
3.預報區的地震局檢查落實地震應急預案;建議政府檢查應急物資、物品的儲備情況;檢查重要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的防護情況,確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工作地點和緊急避難場所。
4.州內預報區外各縣(市)也應做好地震應急相關工作。
(四)地震臨震預報預防行動
1.州、縣(市)地震局進入臨震應急狀態,州局派出工作組進入預報區指導工作,加強震情監視,隨時報告震情變化。
2.向州委、州政府匯報預報意見,做出震情通報,建議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督促檢查、落實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加強社會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3.預報區的地震局應建議當地黨委政府制定群眾緊急避震疏散方案,包括疏散路線、避震場所以及在緊急情況下保護群眾的措施。必要時,發布避震通知,組織緊急避震疏散。
4.州內預報區外各縣(市)也應做好地震應急相關工作。
四、應急響應
(一)當發生有感地震時,立即作出如下反應:
1.震情值班員立即向省地震局詢問地震參數,并電話報告局領導,同時把地震三要素以短信方式通過企信通平臺迅速發送給州委、州政府及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領導。
2.全體工作人員及后勤保障人員立即到位開展工作,局辦公室立即向當地黨委、政府和州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匯報地震參數,根據震中位置、震級大小、可能造成的破壞程度,建議政府采取相應的響應對策。
3.局領導及相關人員及時趕赴震區進行調查,拍攝現場資料。
4.辦公室及時收集各種地震材料做好上傳下達。
5.地震監測科和分析預報科做好后續震情監視研判工作。
6.震害防御科開展地震知識宣傳,安定社會,穩定民心同時收集災情報局辦公室和省地震局應急救援處。
(二)當州內發生4.0-4.9級地震,并出現災情時,州地震局作出如下反應:
1.前方組前往災區匯同縣(市)地震局進行災害調查,拍攝震害資料,及時向州委、州政府和省地震局匯報。
2.加強震情值班值守,無論出現災情與否,都要做好后續震情監視工作,進行地震知識宣傳,平息地震謠言,安定民心,穩定社會。
(三)五級以上地震應急對策
1.當州內發生5級以上地震時,全局工作人員應立即回到各自工作崗位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凡出差、探親、休假、事假在外的人員應迅速歸隊。
2.值班員立刻與省地震局取得聯系,確定地震參數,并立即電話向州委值班室、州政府值班室、州應急局報告震情。
3.局辦公室根據震中位置、震級大小、可能造成的破壞程度,建議政府采取相應對策。
4.震害防御科迅速與省地震局應急救援處取得聯系,匯報震情、災情(特別是人員傷亡情況),了解省地震局派出的地震現場工作隊人員、人數、行程等基本情況。
5.州局在地震發生后45分鐘內派出前方組奔赴現場,開展地震應急現場工作。
(1)通過與當地政府聯系,安排地震現場指揮部的后勤保障工作(吃、住、行、辦公)。
(2)指揮部應開通至少二條寬帶、二部電話。
(3)不間斷上報災情。
(4)提供災評組所需現場工作資料。
(5)指揮部主要人員到達后立即召開全會,部署工作,強調工作紀律。
(6)前方組在地震現場指揮部應主動參與、配合做好以下現場工作:
①做好指揮部文秘及協調,及時整理匯總發送相關信息。
②加強震情跟蹤監視,做到加密觀測。
③參與震情會商及趨勢判定。
④參加震害評估工作:與州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聯系,要求各專項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怒江州總的災情報告和各分項(生命線工程、水利、教育、衛生)的專項報告,外圍受災地區的專項報告,各級政府救災投入情況,協調安排向導和車輛。
(7)地震應急的宣傳報道,地震科普知識的宣傳,平息地震謠言。
(8)做好國內地震應急現場工作人員的接待及指揮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7.按照《怒江州地震應急預案》的要求,主動積極承擔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協調溝通好省局現場指揮部與當地政府、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工作關系。
8.后方組的應急工作
(1)值班人員24小時值守,嚴格落實值班制度。
(2)開展震情會商、向州委、州政府、省地震局(辦公室、應急救援處)上報地震參數及災情信息,地震現場指揮部的工作情況。及時向前方工作組傳達上級對地震應急工作的指示。
9.對外宣傳報道地震現場工作情況及震情跟蹤、震情分析,接受媒體采訪的要求。
(1)宣傳報道的所有材料、稿件須經局領導審閱批準。
(2)參加新聞發布會或接受媒體采訪,現場工作情況由局領導擔任新聞發言人,介紹現場工作情況及回答媒體記者的問題;震情情況由預報人員擔任發言人。
(四)鄰區破壞性地震應急對策
1.如震級較小,地震局應派人前往靠近震中的本轄區內的地區進行調查、慰問、拍攝資料,并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省地震局報告。
2.如震級是5.0以上,且本轄區已造成破壞,州地震局應作出如下反應:
(1)立即深入災區了解災情,首先了解人員傷亡情況,并向省地震局和現場指揮部報告。
(2)主動與設在震中的現場指揮部聯系,參與災評組在本轄區的災評工作,并將災評情況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
3.如地震遠離本轄區,本地只是受到波及,則作出如下反應:
(1)向省地震局報告本地受波及的范圍,開展科普宣傳,進行安定社會、穩定民心的工作。
(2)在取得震區地震現場指揮部和當地政府同意的情況下,組織本轄區防震減災人員前往震區考察。
(3)根據上級地震部門的安排,積極協助災區做好各項工作。
五、應急結束
地震應急工作結束后,要及時做好地震應急工作總結、報告,各種信息與資料的匯總、歸檔。各工作組及震區地震局,應將各種原始資料(或復印件)等有關材料整理后,連同書面工作報告,一并交州地震局備案。
前、后方組工作人員根據震區需要進行人員輪換,其余人員撤回州局。
六、應急紀律及獎懲辦法
(一)地震應急期間,全州地震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若震區設立指揮部,則進入震區的人員一律聽從指揮部的調派。
(二)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地震預報意見和震害情況,州地震系統內部要統一宣傳口徑,確保對外信息傳播的一致。
(三)在地震應急工作過程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有關條款,對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不服從指揮,擅自離開崗位,有意刁難,玩忽職守,工作出現重大錯誤或責任事故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